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

男方在孩子出生15天后因为家庭琐事离家不见孩子,也不抚养孩子,一直都是女方抚养,在孩子5个月的时候男方把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门锁换了,不让女方进家门,这样合法吗?如果女方诉讼离婚的话,应该主张哪些权利,应该搜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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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男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果,房产证写男女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至于婚前首付需要男方提供相应证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溢价部分,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关于房产,你应收集房产证、夫妻双方还贷的银行卡流水、房产现阶段实际价格等证据材料;关于你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你应收集你丈夫的工资条等收入证明材料。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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