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我和前夫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婚生儿12周岁前由我抚养,后男方要求复婚,遭我拒绝后,他们强行把孩子抢走,也不让我探望孩子。在镇政府和双方村书记多次的劝说下,他们让我带走孩子玩了几天,并在镇政府的监督下又签了一份临时协议,临时协议规定在未正式解决前为了不影响孩子上学,周一至周五暂时由男方抚养,每周的周六和周日由我抚养。现在男方周六周日也不让抚养和带走了。我报警后,孩子的爷爷和警察耍无赖并说:谁来说什么也不让带走,以后也永远别想带走。我现在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就是胜诉后有用吗?男方的好多直系亲属、镇政府、两村书记、公安都给尽力费心的解决了,但是男方就是耍无赖。面对这样的人我是不是应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自认倒霉?任命吧?因为在镇政府出面调解前我已经到法院起诉过一次,男方不但不接法院的电话,开庭时也不去,我已经很无奈的撤过一次诉了。
晴耕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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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是建议您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如果男方依然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对于不履行探望权判决的情形,已有一些法院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了。您起诉以后依然还可以找镇政府、派出所、派出所、村书记解决,同时也有权要求法院帮您解决探望问题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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