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于2021年1月8日登记结婚。没有进行共同生活,2021年9月26日举办婚礼后,才一起生活,男方为军人,女方为公务员长期与父母一起生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约为三十多天,因不确定原因性生活只有三五次且异常艰难,男方估计为女方性冷淡所致,女方意见为男方因素所致。今协议离婚,预计2023年1月能把离婚手续全部办完,对以下财产分割想进行咨询。1.结婚后男方与女方举办婚礼2021年9月份支付的16.8万彩礼如何处置。(彩礼为男方母亲与大哥所出)2.女方2021年6月份购买的汽车如何分配。(购车款为女方父母所出)3.结婚后男方因节日向女方的转账金额如何定义。4.结婚后男方对于女方本人及父母的礼物购买如何定义。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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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双方财产分割及彩礼等金钱往来的处置,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即可。如果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分割。对于彩礼,三中情况应当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汽车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女方父母购买,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分割比例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付出多少等情况。男方节日向女方的转账金额,如果金额特殊,目的是表达爱意,一般认定为赠与。男方给女方及其父母购买的礼物,一般认定为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06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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