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产权纠纷

男方婚前隐瞒糖尿病,和有生理缺陷,在一起后男方一直靠吃药维持夫妻生活,后面结了婚,并且有了孩子,之后我们就基本处于无性婚姻,婚后,婆婆为了讨我开心,出了一部分资金,给我全款购买了一间商铺,并主动表明登记在女方名字,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办理产权证,男方签了放弃共有权的协议。现在两人闹离婚,婆婆要求,反还当年出资的金额,请问,如果闹到法院,这间商铺会判我单独所有吗?婆婆可以要回出资金额吗?
黃峰

黃峰

根据你的描述,该商铺是你婆婆赠予给你的,属于你个人财产。对方没有法定撤回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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