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

21年第一次起诉离婚,21年12月未判决离婚,如果到22年下旬因为房屋办证或小孩抚养费的问题见面会不会对下一次起诉离婚有影响?是否在下一次起诉离婚之前最好不要见面??应该注意些什么?
高丰

高丰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综上,您们因为房屋办证或小孩抚养费的问题见面,不会对下一次起诉离婚有影响。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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