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年幼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子女长大后有权利告父母吗?

我今年20岁,我父亲在我出生到十五六岁的期间经常的、无数次的因为我成绩不好等事情对我实施暴力行为,有时会使用晾衣棒头行凶,最严重可以打到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或屁股坐不下凳子,还有无数次把我赶出家门不允许我回家的行为,那时候因为我力气小,也不懂法律,所以被父亲当做了宣泄工具,我16岁之后和父亲长期不联系,但是我从现在懂法律了,知道父亲原先做的事情是威胁我生命健康权益,我现在和我父亲交流我已经是成年人了,我叫我父亲不要对我指手画脚,父亲就连续几个小时指着我鼻子对我教育仿佛要教训我,但是父亲在我录音的时候承认他原来教育方法不妥当等对于我的事情,我和我父亲的事情在法律层面我已经打12348咨询过了,我和父亲的矛盾我小时候因为不懂法律没有和父亲上法,我可不可以和我父亲上法?
雨后彩虹

雨后彩虹

可以向派出所进行举报。看你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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