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平等

维持了四年多的婚姻,很多次想要放弃,谈恋爱8个月便匆匆结婚,接着就是生孩子,婚后慢慢发现男方特别极端,存在严重的报复心理,在婚姻里我一直被迫处于低等的一方,孩子未出生的时候我就想离开对方,经常用死来威胁我,加上双方父母的劝说,我选择了留下,婚姻继续过着,将就的又过到了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我想着也准备出去上班了,还是想自己独立,由于男方自己是开培训机构的,便要求我去他那里上班,我心想能够照顾孩子也算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到了公司,男方更是彰显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各种压着我,我很受不了,于是准备辞职出去外面上班,我出去找工作他也跟着,非要找到他觉得合适的工作,后来我放弃了,又回到了他那里上班,但他并没有改,有时反而变本加厉,我再次找他谈话,他就开始拿孩子威胁我,说各种要让孩子上不了学,要去孩子学校闹,因为孩子我又妥协了,再到后面,也是因为我不想在他这里上班,谈了很久,他说如果我出去外面上班就休想再跟他拿一分钱,无论是生活费还是信用卡欠款,他都不管了,我的信用卡都是他在用,我不断妥协,无数次想要离婚,但一想到他的性格,我们离婚了他也不会让我有好日子过,他肯定会报复我和孩子,我现在真的好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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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陈述的事宜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即使您报警、找社区等部门也无法插入解决,若您确实不想与对方再继续婚姻生活,那么您可以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以及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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