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及子女抚养费的计算

我弟弟于2022年2月1日,被撞死亡,对方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笫一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年龄计算,虽已过年,但我弟弟还未过生日,保险公司要按69周岁计算,我认为还未过生日,应按68周岁,不知法律如何规定。第二,我弟弟有个独生女儿,已成年,但是她有糖尿病,眼睛近乎全盲,有视力二级残疾证,她从未工作,没成家,没孩子,弟媳虽然活着,但是也只能养活自己,孩子以前都靠我弟弟一人抚养,不知法律如何规定保险公司赔偿
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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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保险公司对于年龄的计算是按照身份证信息登记的年限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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