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子女抚养

本人男,交往一位女性,此女与前男友未打结婚证,曾育有一女孩,女方与前男友私下谈清女孩归男方赡养。问如我有意与女子成立一个家庭日后女方需承担孩子的哪些责任?是否需要监护、抚养和抚养费?孩子与我有哪些关系,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吗?谢谢。
天河水

天河水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作为母亲,是其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承担监护责任;在女儿未满十八周岁前,依法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女儿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女儿,有要求女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由于女方的女儿双方协议归其前男友抚养,因此您与其女儿没有形成继父女关系,在法律上不负有上述监护和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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