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一直未执行

于2014年离婚,一个女儿,离婚协议中写明给孩子生活费2000元/月,教育金另算,结果离婚之后男方把房子卖了,没有通知我,孩子的生活费一直都没有给我,房子是婚前他父母付首付买的,婚后还贷款的,离婚的时候他说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是离婚协议中没有提现。我现在想了解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金还能要回来不,能的话怎么要,另外房子我还有权利要卖房款不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你好,根据《婚姻法》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孩子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应当履行离婚协议。因此,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男方所要子女生活费和教育金;而关于房产是男方婚前购买,虽然婚后你有共同还贷,但由于离婚时并没有约定共同还贷部分财产分割问题,现在又已是2019年,从法律上来说,你已经没有要求男方分割该房产的诉权,但可以跟男方协商,要求其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升值部分分割给你。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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