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前患有情感障碍精神疾病,婚后产有一女,才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

对方婚前患有情感障碍精神疾病,婚后产有一女,才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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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未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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