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多次找现任

我现任老公的前妻和他离婚后,多次以孩子做借口骚扰他,打电话给他单位,目的就是一个要钱。离婚的时候已经按照协议给了钱。房子财产问题都做好了归属。她现在经常骚扰我,发信息辱骂我。还扬言让我在这里住不了!请问下,房子当时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离婚协议上明确写的归属房子归属男方,补偿给女方钱财。她现在还可行认为房子是她的吗?
小宝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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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不能。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建议你丈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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