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乌的子女争夺老人留下来的土地继承权

老人有三个儿子,已经分家,老人一直由三儿子赡养,大儿子和二儿子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未管过老人食宿,也从支付过老人医药费等,老人去世后没有留遗嘱,留下来的土地由三儿子继承,现大儿子和二儿子来争此部分土地继承权,请问法律承认他们此部分土地继承权吗
安静的等待

安静的等待

您好!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享有所有权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某个成员去世的,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则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应进行调整,仍由该家庭继续承包经营。以上,供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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