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您好,我有一个表哥2018年6月22日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孩子抚养权归我表哥所有,抚养费也由我表哥支付,并且由我表哥支付女方8万元,女方拥有探视权,当时由于经济困难只给了2万元,剩余6万,现在女方向法院提起两个诉求 1、要求我表哥支付剩余的6万元; 2、要求孩子没个月的第一周和第四周的周五放学由女方接走,周一由女方送去学校。现在由于我表哥母亲2019年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花了巨额医疗费用,已经有65岁了,新冠肺炎也导致我表哥半年没有出去工作,孩子10岁没人督促学习,只有送到当地私立学校,每年学费24000,但是现如今由于经济困难,不能确保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现在能不能起诉女方,让女方支付一部分的抚养费,如果能起诉,官司赢的可能性大不大,最后还有就是我表哥诉状已经写好,如果不请律师法院会不会受理这个案子,假如受理了没有律师能不能赢,谢谢您了,很期待您的回复,再次感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张继

张继

您表哥可以在其前妻提出的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女方支付一部分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至第12条、第18条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从孩子出生至成年,父母双方均应抚养孩子,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协商的方式要求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若无约定自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算。双方可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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