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我老公是2015年领的结婚证,2017年发现老公出轨,但是我们没有因此而离婚,继续一起生活,2021年我们两离婚。在2017年老公出轨期间,我老公曾经花我们共同财产给小三买过东西,2017年到2021年期间老公并没有出轨。2015年到2017年我们共同财产是20万,2017年到2021年我们共同财产是50万,请问现在离婚,在共同财产(20万和50万)的分割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多分或者不分给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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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能够认定您丈夫存在《民法典》所述的过错,您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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