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优待

我是独生子女,我都父母均为农业人口,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但我们从未享受过此优待,最近村里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请问我们能否按规定多领一人份股份,又该如何维权。
我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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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按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定义来看,能够确定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的收益应当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的规定给予你们优待。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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