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官司应该怎么打?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已离婚三年,有一个婚生女儿,6岁,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回来,应该怎么打官司?当初离婚因工作经济不是很好,并且被男方威胁如果要抢孩子就必须打官司,所以放弃了抚养权。但是个星期都会把孩子接到身边,孩子也有意愿想要跟我一起生活。男方是与父母共同居住,并且已经交了女朋友,往常孩子的居住饮食都是由爷爷奶奶照料,而且奶奶也是爷爷的第二个老婆,以前我还没有离婚的时候,爷爷奶奶也经常争吵打架,甚至有动过菜刀。男方虽说同住一个屋檐但是并不经常照看小孩。我现在已经有了稳定工作,父母有一栋自建楼,我名下与父母还有一套商品房,除了房贷还有7万左右的负债,我是独生女,目前没有再婚的意愿,也没有男朋友,父母特别愿意跟我一起扶养女儿。没离婚之前我的女儿是很活泼开朗的一个小女孩,现在我发现她的性格已经开始变得自闭内向,我很害怕她在那种家庭氛围里成长会变得抑郁,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帮我吧,以我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胜诉?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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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①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您可以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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