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丈夫多次提出离婚

在哺乳期丈夫多次提出离婚,还在外面玩的时候公然对其他女孩子动手动脚,说了他一下他就来打我(未遂),被他朋友拦住了,我该怎么寻求法律的保护,对这方面了解并不是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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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又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在哺乳期您的丈夫多次提出离婚原则上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但您起诉离婚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情形,您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您的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您并不打算离婚,如果您的丈夫存在家暴行为,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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