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跟丈夫早年是因为父母撮合在一起的,结婚5年完全过不到一起,现在想离婚,就是想问问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标准怎么确定?有相关的法律标准吗?
唯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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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综上,首先是夫妻协议,协议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原告诉求,综合双方收入水平及孩子抚育费用来综合判断。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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