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姐姐。结过婚之后曾受过一次家暴。后续婆婆对家庭开始对孙子孙女没有进行监护义务,结婚后孩子出生婆婆对此没有半点儿照顾。孩子上学,看病我姐姐没有经济来源,孩子看病及正常日用品无法购买。日常经济困难。刚结完婚开始背负大量贷婆婆不参与任何帮助包括买房,租房,分割财产。还与用其他语言进行对我姐姐的精神攻击和心理压力。长期所导致我姐姐精神有所变化,我想询问这属于哪种法律案件,
不要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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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去世后,才可以由祖父母当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去世或无扶养能力的,有扶养孙子、外孙子义务。父母健在,爷爷奶奶没有扶养孙子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帮助子女还房贷。至于经常言语对你姐姐进行精神攻击,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给予你姐姐的婆婆批评教育、拘留、罚款等处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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