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没有支付抚养费

父母大约在2007年左右离婚,法院将小孩判给男方,但男方称没有能力抚养,所以小孩跟女方生活。男方提出每月给两千生活费但并未支付,2019年开始每月给500生活费。现在是否能起诉之前生活费的问题?且小孩有抑郁症,一跟父亲联系就会复发,是否可以拒绝父亲探视?
东明

东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综上,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父亲探视确实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的,那么可以拒绝父亲探视,或者和父亲协商调整探望的具体方式或时间。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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