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遗产被其中一个子女全部取走

老人有两个儿子共同赡养,一人三个月轮流,老人去世时在小儿子家,小儿子拿着老人身份证把钱全部取走,大儿子如何要回自己的那部分遗产?大儿子照顾老人尽心尽力,老人在大儿子家非常健壮,去小儿子家就突然去世了。老人身体好的时候曾打算将几万块钱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大儿子不肯要,说老人还健康先自己留着用,没想到老人去小儿子家就去世了,小儿子说老人存款找不到了一分没有了,因老人在小儿子家去世所以身份证存折都在小儿子家,大儿子还能拿回应当属于自己那份遗产吗?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拿到证据?
袁权

袁权

你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你的教书,在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可以协商处理遗产,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 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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