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1次不离,我该怎样再次起诉

我因多次遭受丈夫的家暴,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不判,我该向那个部门提起审诉,因我随时都有生命安全。希望再次审请离婚
风调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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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暴力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你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开庭提交了对方家暴的证据而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你可以依法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第二,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决离婚,你没有上诉,根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你可以与对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对方家庭办理造成人身威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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