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内一方将房产出售并将资金转移,离婚时另一方可否将资金追回

若婚内一方将房产出售并将资金转移,离婚时另一方可否将资金追回?若资金已经无法追回,出售方也有明确理由说资金已经使用并且无剩余,另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对于对方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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