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后孕育一女,女方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婚后男方冷暴力女方,导致女方心理郁闷,女方提离婚还被骂,彩礼共87800元婚后婚后一年给女方9850元.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多次不许女方工作,还不许见女方自己的孩子,不许女方出门,有什么好的办法离婚?
胡雅婷

胡雅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好,首先,关于您所提及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就您陈述的情况而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生育了子女,前两项要求退还的依据很难成立,此时主要看对方是否系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如不属于,则对方要求彩礼返还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您所提及的能否离婚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审理后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拟分割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等),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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