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引发的债务

双方当时达成协议离婚,并且起草了离婚协议,都同意已签字,对方父母不干,就跑了,最后起诉离婚并且提出财产分割问题,夫妻没有共同债务,法院没判离婚。离婚案结束后对方私自以个人名义给他父母补写了40万借条,说是七年前买房的钱,并且打了银行流水,结婚时双方说好他们出钱买房,我们出钱装修办婚礼,现在矢口否认,现在对方给自己的父母请律师告自己和我共同还钱,现在婚没离掉,还让我一起背负所谓的借债,怎么办。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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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您可以举证证明您并不知悉该借条的存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您丈夫的行为涉嫌伪造虚假的夫妻债务,甚至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改正。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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