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房产证过户继承

我母亲在1994年之前,经人介绍和我继父结婚,在一起生活30多年,前几年继父名下平房动迁,之后等了三年回迁,在回迁上楼当年,继父因脑梗塞,长期卧床11年去世,继父去世,房产证开发商没办,去年开发商通知可以办房证了,我去公证处咨询了,回家问我母亲才知道,她们当年结婚没有登记,现在想知道,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可以继承过户,我继父名下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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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可以。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析,事实婚姻是指1994念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本案中,你母亲与你继父形成了事实婚姻。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你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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