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爷爷租的房子,爷爷去世后,改政策要一次性买断,子女都没有人交钱买,只有我妈交了全款

我爷爷去世时是2002年,当时也没有立遗嘱,(三我妈上面两个姐姐,下面一个弟弟)后面单位改政策说是要一次性买断,需要去交钱,我大姨和我爷爷是同一个厂子的,可她没有交,而是过来通知我妈妈,让我妈去交钱,买断的钱全部都是我家交的有收据和证明原件。当时舅舅也知道这件事,买完后,我家进行了扩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1.我大姨说这个是父母留下的房子算是遗产,多次暗示让我妈给她那部分的钱,这算遗产吗?和购买权挂钩吗?有相关法条吗?2·如果算是遗产,这个怎么分?麻烦详细解答一下。
双全 mo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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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爷爷去世后才改政策要一次性买断。也就是说您爷爷去世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承租权,则去世时该房屋不属于您爷爷个人遗产。2、您母亲购买该房屋应该有购房合同、产权证明以及房屋登记。可以根据这些所有权证明文件对抗您阿姨的请求权。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所有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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