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人财产处分

你好,离婚后孩子爷爷奶奶把共同共有的一套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孩子,孩子未成年。抚养权给了我。听说孩子成年前只有为孩子利益才能处分孩子的房产。请问:1.为孩子利益有哪些情况?2.处分时需要履行什么法律手续吗?是否同时必须是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才能处分?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3.如果孩子爷爷奶奶提出还得经过他们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劳烦解答,谢谢!
A  楼兰城主

A 楼兰城主

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因此,孩子作为民事主体也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因此,处分未成年的财产需要监护人即未成年的父母同意才可以。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就不能处分。房产已经赠与给孙子,产权已经属于孩子,因此处分该房产不需要爷爷奶奶的同意。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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