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同意

结婚刚一年,因为女方老是无缘无故的出走三四十次,每次都去叫,现在男方没耐心了,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诉离婚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还需要给女方赔偿金吗?
清儿

清儿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想要离婚的,首先可以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完成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次,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情形,那么是不需要向女方支付赔偿金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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