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被告不出席

小孩12岁,性别女,离婚时抚养权都判给男方,但由于男方长年在外,对孩子的衣食住行都不加关心,孩子长年也是我在照顾。同时有大女儿21岁,两个孩子都愿意跟着我生活,目前已经向法院提交诉讼,但被告一直逃避法院的传票和电话等联系,拒绝出席,该怎么办?
小红

小红

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分析,变更抚养关系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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