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划分问题

男方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为他付首付,房产证还未出来,计划登记他的名字。婚后月供是他父母帮助他还贷款,离婚房产会怎么划分;如果加上女方名字,房产划分有什么不同;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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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购买且首付及贷款都是由其父母出资,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则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应认定为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则一般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则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即使是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也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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