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子女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父亲雇了人来拆房子,拆除中不幸导致雇员受伤,因我父亲年龄已77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又无太多积蓄,像这种情况我父亲承担他人医药费和赔偿金承担不起该怎么办?对方起诉作为子女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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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且无精神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应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如未满16周岁或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如果您的父亲不存在精神障碍,应当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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