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

孩子三岁,跟她爸过不下去了,请问孩子判给女方的机率大吗?
Zung WaiKei. 

Zung WaiKei.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人判断本案是变更抚养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十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不是变更抚养权纠纷的,而是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女方争取或者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形去搜集证据,以争取法院对其争取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求的支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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