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婚在婚恋网站结识并发生关系,

男方在隐婚有孩子的状态下,在婚恋网站认识了女方,并有过一次性关系,未强迫对方。但婚恋网站上男方的学历专业,婚史等信息不实。现女方已经向男方工作单位信访办投诉,要求核实男方学历专业,家庭成员情况,及地址,并将信息告知她,女方这种做法合法吗,工作单位是否有权向有关单位调取男方婚史及家庭成员状况。并交给女方? 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是不是有可能对女方起诉侵害名誉,如果法院判决成立,法院是否会要求女方采取哪些做法?如向所在单位撤销投诉,是否男方可要求赔偿。 男方如果委托律师处理,是否需要出庭。女方如果起诉男方未能在婚恋网站填写真实信息,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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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的学历、家庭成员以及地址、婚史等情况属于男方的个人隐私,其工作单位非因工作需要或者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未经男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如果男方以女方侵害了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诉讼时,女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向男方的工作单位调取男方上述个人信息。对于法院的调查取证,男方的工作单位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3.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女方侵害男方的名誉权事实成立的,女方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4.无论女方是否撤销投诉,但因发生性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即使男方存在隐婚的欺诈行为,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惩罚性的规定,因此男方的责任属于道德层面的责任,女方以此主张赔偿或者补偿的,因没有法律依据,恐难以获得支持,除非男方自愿承担。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的行为导致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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