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母亲15年间从未尽抚养义务,孩子也从未见过母亲,而今母亲起诉孩子,要求孩子赡养

1994年我的两个双胞胎弟弟出生,由于孩子多,家庭负担重,母亲不堪重负,于1996年离异,孩子全部判给我的父亲,母亲坚决不要我们这几个孩子,这一年我只有5岁多,妹妹只有4岁多,两个双胞胎弟弟1岁多。6年后,由于乡村人的劝说,父亲把母亲“接回家”。又过了两年,由于家庭的矛盾增多,家庭贫穷,母亲好吃懒做,并且这两年期间母亲对我和妹妹实施多次家庭暴力和虐待。最终,母亲选择逃避义务,自己离家出走。15年后的今天,母亲起诉我们姊妹四个,要我们赡养。出走的那一年,母亲才35岁左右。而如今我已经28岁,妹妹26岁,两个弟弟24岁。出走期间,我们从来也没有见过,母亲也从来没有看望过我们。请各位律师给我点意见和建议,我这个案子有多少胜算
文雅居士

文雅居士

如果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角度看,你的案子没有胜算。父母子女的关系首先源于生育的血缘关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且没有前提限制,父母对子女抚养较少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合法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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