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离婚后孩子由母亲带,父亲每月一千生活费直到成年,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可以探望小孩。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是父亲一家人带孩子生活上学所有生老病死吃喝拉撒,都是父亲家再带在管,母亲没有带没有关,和离婚协议上男女之间完全相反了!请问这种情况,作为父亲的男方该如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母亲女方也没给过一分钱,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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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父亲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进一步举证长期以来由父亲抚养,从而以未成年为原告,父亲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向母亲主张抚养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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