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您好,我的妈妈十年前离开了我们,她现在和我爸爸还是法律上的夫妻。她十年没有管我,请问我可以向她索取抚养费吗?大概又是多少呢?我未成年,刚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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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是抚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是最高院对法院审理离婚时或增加抚养费案件的指导意见,其同样适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案件。综上,您方可以向母亲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衡量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等因素予以确定。希望以上内容可以解决您的疑问。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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