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房产的部分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男方婚前所购置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没有变更产权的。需在婚姻登记处做公证吗?公证有效后,离婚时能否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呢
益

你好,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协议,签订婚内协议的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不过,公证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双方做财产协议约定时,必须是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么都不能订立财产协议。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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