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我的孩子12周岁,当时法院判决抚养费2000元每月,当时这几年都没给,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援说我期限过了,孩子也可怜,这抚养费,我们该怎么办?我的孩子12周岁,当时法院判决抚养费2000元每月,当时这几年都没给,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援说我期限过了,孩子也可怜,这抚养费,我们该怎么办?我的孩子12周岁,当时法院判决抚养费2000元每月,当时这几年都没给,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援说我期限过了,孩子也可怜,这抚养费,我们该怎么办?
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认为,虽然本案的判决生效时间距今已逾二年,但生效判决对方支付抚育费是按月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属于上述规定的“分期履行”的情形,且《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对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二年的抚育费应当视为未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您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反映,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监督。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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