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我今年15,七岁的时候爸妈离婚,跟着父亲去外地生活了三年,生活水平很差,母亲一分钱都没给,因为户口在这所以回来上初中,学费和生活费一直是父亲给,母亲找了一个新家庭,她不管我,父亲今年53岁,手上带伤三级残疾,在大足工作已经没人要了,父亲还要照顾我,只好在当地找临时工做,经济很困难,父亲现在没有工作已经养不起我了,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写明原因,不合法律规定,对于在外地这三年母亲的不管不问,现在想另外起诉追回三年的抚养费,以及在我18岁之前初中和高中的抚养费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之间的约定不能这一法定义务,在必要时子女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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