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抚养义务

父亲去世,母亲在世,家中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大儿子和女儿已退休,各自有退休金,双方都无残疾或精神方面问题。母亲名下房产女儿已经放弃并赠予大儿子,并已到相关部门做了遗嘱公证。现母亲要求女儿在其去世之后,抚养大哥直到大哥去世,并给予无限的经济支持。请问女儿是否有这样的义务?能否拒绝?是否需要提前进行相关的法律认证?
落魄先生

落魄先生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当然,法律也不禁止兄弟姐妹之间自愿承担的扶养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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