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籍怎么处理

离婚后打算户口迁出夫家。但父母已迁出原籍,只剩姐姐的户口在。那我的户口是只能迁回原籍和姐姐的户口在一起,还是要迁到已经迁出原籍的父母户口本上。
李传锋

李传锋

看到您显示在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本规定所称直系亲属指与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其中并未包含姐姐,可以迁至父母户口落户。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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