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户口问题

两个女儿跟我生活,我是监护人,但是两个女儿的户口在她父亲那里,我想把户口迁过来,她爸不同意,不给我户口簿,我怎么样才能把孩子户口迁过来
远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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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向您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户籍的迁移。如果你这边派出所要求需要孩子的父亲签字,就必须要签字才能办理,你只能和孩子父亲协商处理,或者咨询一下派出所可有其他办法。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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