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协议到期购房款拖着不给

离婚协议到期购房款未给,协议两年内给清,到期后才给了一半,还有一半以没钱为由一直拖着,现在已到期半年拒不给钱
刘哲

刘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两年内给清相应的房款份额,但到期后对方仅给了一半,还有一半以没钱为由一直拖着拒不给钱,您有权以离婚协议为依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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