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房是公公的名字,公公去世后,婆婆可证明是公公赠与我们的婚房,大姑姐有权来继承房产

我有一套婚房,当时公公是给我们结婚买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现在公公去世了,大姑姐要来家分家产,我婆婆还在能证明,是赠与我们的婚房。大姑姐有权分我们的婚房吗?
*\谂  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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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您公公去世后,如果没有书面赠与协议或者书面遗嘱,那么房子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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