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您好,我父母于2009年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说明了男方婚前老家的房子,两个女儿一人一半,无论是以后拆迁(包括拆迁款或者回迁房)都由两个女儿平均只配,其他人无权干涉。(这一段为协议书原话)双方都签字摁手印,并且也盖了当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现在老家这个房子于前两年洪水拆迁,之后的拆迁款和房子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说应该归两个女儿所有,但是对方不愿意给两个女儿,那两个女儿是否能够拿回?又该怎样拿回?
锦鸿

锦鸿

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可以。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对方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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