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到法院起诉离婚会有离婚证吗?如果没有,法院判离婚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吗?有30天冷静期吗?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那法院大概率是判离还是不离呀?如何能促使法院判离呢?
梁海滨

梁海滨

1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即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30天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但从提起诉讼到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的时间会远远超过30天。3。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诉讼时,要求判决离婚的一方应当收集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争取法庭对夫妻感情破裂事实的认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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