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婚姻,严重性功能障碍可以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严重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那么如果婚前丈夫隐瞒严重的性功能障碍,可以撤销婚姻吗?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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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在这一条规定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对于重大疾病认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该条款设立的目的,应当以疾病严重危害共同生活的人员或者其后代的健康,足以危及婚姻本质为前提。该条款的适用应当有相对严格的条件,一方面应当保护在婚姻中受到欺诈的一方,另一方面也不能将之扩大化适用。但是,结合实际,男方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侵害了女方的性权利,该性权利对女方来说也是一项必须得重要的权利,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男方生育困难,本服务人员认为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是最终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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