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婚约财产纠纷

见过两面的追求者在明知我定婚,且对方已给付三金礼金的情况下插足,威胁要来家里闹事,以为了我以后过得更好由,提供选择,在我多次礼貌性且强硬保证退亲难度大,并且不喜欢他的情况下,仍让我给他一个机会追求软磨硬泡死缠烂打,诱导威胁逼迫同意他的追求,哪怕暂时打动不了我不跟他谈恋爱也没关系。期间为表心意陆续转账两个一万元。原本决定权在我,我可以转给他这笔钱,但是对方借谈事为由见面三次次次强制猥亵性骚扰,并不想对破坏婚姻寻衅滋事多次骚扰威逼利诱扰乱我全家正常生活的小人,报之桃李。请问有微信电话记录可以证明上述骚扰事实,转账附心意事实,能胜诉吗?最需要什么法律条例来反驳?
快乐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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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对方关于转正问题属于经济纠纷,且一般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无特别备注为借款,一般认定为赠与,其次,对于您所述,对方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恶劣,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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